项目名称 |
当涂县交通助力乡村振兴建设项目-2025年“四好农村路”建设工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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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编号 |
皖E0-31-2025-01910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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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段名称 |
当涂县交通助力乡村振兴建设项目-2025年“四好农村路”建设工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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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段编号 |
皖E0-31-2025-0191001-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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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标人 |
当涂县民通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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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统一代码 |
2405-340521-04-05-79636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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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限价 |
52013342.92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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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机构 |
2024澳门开门奖结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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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|
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(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)汇通大厦附楼五楼何军0555-520092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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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标方式 |
公开招标 |
评标办法 |
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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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标时间 |
2025/6/30 9:00:00 |
计划工期 |
150日历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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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|
详见附件 |
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|
详见附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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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中标候选人 |
名称 |
安徽建工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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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|
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|
投标工期 |
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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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 |
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445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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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标价(元) |
34546312.3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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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负责人 |
项目经理:孙路遥 项目总工:赵钰 |
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|
项目经理: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、具备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总工: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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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经理证书编号:皖1342016201618575、皖交安B14G07157 项目总工证书编号:(2019)93400019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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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负责人 |
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|
质量标准 |
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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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负责人获奖 |
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: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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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负责人业绩 |
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: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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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负责人获奖 |
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: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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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负责人业绩 |
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: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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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获奖 |
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: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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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业绩 |
G206荆涂大桥至蚌埠宿州交界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施工03标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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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中标候选人 |
名称 |
安徽巢湖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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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|
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|
投标工期 |
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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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 |
安徽省巢湖市长江西路4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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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标价(元) |
35223435.8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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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负责人 |
项目经理:金平 项目总工:钱小帮 |
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|
项目经理: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、具备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总工: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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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经理证书编号:皖1342006200803028、皖交安B12G06582 项目总工证书编号:(2020)93400465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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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负责人 |
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|
质量标准 |
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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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负责人获奖 |
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: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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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负责人业绩 |
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: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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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负责人获奖 |
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: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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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负责人业绩 |
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: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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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获奖 |
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: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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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业绩 |
金华新兴产业集聚区兰溪上华至婺城琅琊公路工程(兰溪段)施工第1标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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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时间 |
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(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,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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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|
1、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提出,提出方式(线上或线下)见招标文件(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吕梁;0555-5200960)。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,应在工作时间(上午8:00-12:00,下午2:30-5:30,双休日、节假日休息)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。 2、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,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:当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(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)。联系电话:0555-6797976。 3、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: (一)异议应实名提出,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 (1)异议人的名称、地址、有效联系方式; (2)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标段号(如有); (3)被异议人名称; (4)具体的异议事项、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; (5)明确的请求及主张; (6)提起异议的日期。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(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)签字并加盖公章。异议人需要修改、补充异议材料的,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。 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 1、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; 2、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; 3、异议材料不完整的; 4、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、难以查证的; 5、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; 6、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。 |